日前,國家能源局官網(wǎng)上提問: 對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并網(wǎng)即可享受全額補貼的項目,如果在2021年3月31日并網(wǎng),應該享受多少補貼?或者說在全額補貼的基礎上扣減多少錢?
提問稱:按照《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、光伏發(fā)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能發(fā)新能〔2019〕49號)的附件2《2019年光伏發(fā)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》的第五條第二款明確建設期限的要求:列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光伏發(fā)電項目,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(wǎng),逾期未建成并網(wǎng)的,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(wǎng)電價補貼降低0.01元/千瓦時。
國家能源局答復:對于2020年光伏國家補貼競價項目,根據(jù)《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20年光伏發(fā)電項目國家補貼競價結果的通知》(國能綜通新能〔2020〕64號),如項目在2021年3月31日并網(wǎng),則相當于并網(wǎng)時間逾期一個季度,補貼降低0.01元/千瓦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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